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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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和2018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交人教函〔2018〕96号)精神,部决定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培训3天。 第一期培训时间:2018年10月17至18日,报到时间为10月16日。第二期拟定于2018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