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XK-2017-9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安新线(S233)辛宁界至宁衡界段大修工程施工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关于邢台市省道安新线辛宁界至宁衡界段大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公路【2016】595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17] 4号,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招标人为邢台市公路管理处,招标代理为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省道安新线(S233)辛宁界至宁衡界段大修工程,起点桩号K91+756,终点桩号K100+169,全长8.413公里,二级公路,路基宽12米,路面宽度11.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工程内容:一般路段,路面病害挖补处理,加铺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5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里面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过村路段,挖除26厘米旧路结构层,加铺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5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里面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起终点、过街段、桥头段顺接;完善附属设施,施划标线等。
2.2招标范围:省道安新线(S233)辛宁界至宁衡界段大修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2.3计划工期: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项目信誉良好,并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要求具有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不含一类)施工从业资质(河北省以外的投标单位须取得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出具的备案函原件)。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4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成功地独立完成过两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累计里程不少于20公里。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 24日至 2017年3月 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大厅工程建设交易窗口,持下列资料的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
4、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原件;
5、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6、符合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包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4月18日9时00 分 ,地点为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 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工程交工后非投标人出具)的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将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邢台市公路管理处 | 招标代理: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高庄桥路75号 |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金利街21号 长宏大厦A1301 |
邮编: 054001 | 邮编: 050031 |
电话: 0319-3898418 | 电话: 0319-8206610 |
传真: 0319-3898608 | 传真: 0319-8206610 |
联系人:王威 | 联系人:李振杰 |
2017年 3 月 21 日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承诺书
致:邢台市公路管理处
我方清楚,在本项目开标现场你处将邀请邢台市交通运输局纪检委、邢台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代表对开标现场全过程进行监督,为此我方对以下条款做出承诺:
1、我方购买招标文件后,将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并承担其规定的全部义务及相关责任。
2、承诺参与本次投标人员系本公司人员,投标书中提供的业绩、资质、公章、印鉴真实有效。
3、承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承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为本项目提供的营运资金用于本项目施工所需。
5、我公司若中标,承诺中标后不非法进行分包、转包,承诺中标后将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中人员设备进行履约。
6、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罚没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惩罚,并对由此造成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全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附正本中)、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企业业绩原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所提供业绩在政府公共网站(如当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公开网或省级招标投标综合网、政府采购网、建设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网、中国采购招标网)上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相关证明网页屏幕彩色打印资料并提供网址及查询方式备查。)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500万元(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以2015年末数据为准)。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4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成功地独立完成过两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累计里程不少于20公里。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2014年3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2014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其担任类似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工程交工后非投标人出具)的原件 |
项目总工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2014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项目总工。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其担任类似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工程交工后非投标人出具)的原件。 |
注:附录1至 附录5表中后附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需装入档案袋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证件的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