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SHY2017-074-1
1. 招标条件
G104青县绕城至沧州市段改造工程已经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以冀交公[2016]647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青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青县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起点为青县清州镇谭缺屯村G104青县绕城南端,终点至青沧县界
建设规模:全长7.56公里 ,桩号K196+240至K203+800,全线采用一级公路的标准建设。路线沿现有G104并在现有征地范围内向南加宽改造,沿线加宽修建周干渠桥、重建周官屯大桥下行半幅、重建冯官屯大桥下行半幅。
2.2技术标准:全线采用一级公路的标准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 210天;
2.4招标范围:桩号K196+240至K203+800,全长7.56km,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同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 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到唐山宏远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发区宏扬花园D10-8 号底商)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留原件);
(5)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留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图纸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4月 18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青县104国道中国银行办公楼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青县京福北路131号
邮 编:062650
电 话:0317-4021848
联系人:施玉鹏
招标代理:唐山宏远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唐山市开发区宏扬花园D10-8 号底商
邮 编:063000
电 话:15303258119;0315-5923069
传 真:0315-5923068
联系人:冯海江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表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营业执照要求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
申请人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5000万元((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以2016年末数据为准)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地独立完成过新建(或改建)一级或高速公路施工业绩(单项合同业绩中必须同时包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且累计合同额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 |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申请人在过去3年中(2014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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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本); 对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将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进行复核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本);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