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ZB-SCHX-NQGL17020
1、招标条件
西藏那曲地区申扎县G562线K213+000至下过乡公路改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件《关于西藏那曲地区申扎县G562线K213+000至下过乡公路改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藏交发〔2017〕86号)批准建设,由那曲地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西藏那曲地区申扎县G562线K213+000至下过乡公路改建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公开招投标等事宜的批复》(那发改基建〔2017〕215号)批准进行本项目监理全一标段的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西藏那曲地区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全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
2.1.1项目名称:西藏那曲地区申扎县G562线K213+000至下过乡公路改建工程
2.1.2工程地点:那曲地区申扎县境内;
2.1.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那曲地区申扎县境内,路线总长77.085公里。分为一条主线和三条支线,其中主线全长63.861公里,主线起点位于申扎县G562线K213+00处与其平面交叉,经噶桑多社区居民委员会(噶桑多村)、融赛多社区居民委员会(融赛多村)、下过村,终点位于下过乡派出所对面原路;支线全长13.224公里,支线1那扎村(拿查村)连接线:起点位于主线K10+558.536处,终点K0+481.070接那扎村(拿查村);支线2那宗村连接线:起点K0+000位于主线K30+420.467处,途径赤仓放牧点,终点K5+184.509位于那宗村;支线3德仁村连接线:起点K0+000位于主线K62+917.2477处,途径热尔觉放牧点,终点K7+557.593位于德仁村。项目主线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7.0米,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支线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全线新建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I级。全线设置桥梁103米/4座,其中主线上设置桥梁46米/2座,支线2那宗村连接线上设置桥梁57米/2座;全线设置涵洞957延米/88道,其中主线上设置涵洞826米/73座,支线2那宗村连接线上设置桥梁50.93米/5座,支线3德仁村连接线上设置桥梁79.96米/10座。
2.1.4标段划分:施工监理全一标段
2.1.5招标监理范围:同施工招标,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
2.1.6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2.1.7计划工期:同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2年;
2.1.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012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两项累计80公里及以上三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此三项材料缺一不可,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备选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公路工程及相近专业),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考核合格证书,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经历,担任过至少一项公路工程总监或驻地高监职务的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此三项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人员相关信息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的证明材料)。
拟委任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程师:1人,应持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质检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拟委任本项目的路基路面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从事公路路基路面施工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拟委任本项目的桥梁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道桥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从事公路桥梁施工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拟委任本项目的测量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从事测量工作5年及以上,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养老、医疗、工伤)证明材料(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以上所有材料如有虚假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并列入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评价系统。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首次参与(未在西藏自治区承担过相应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的投标人,须获得交通运输部级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2015年度或2016年度),方可参与投标报名。
3.5提交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备选人)近5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五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五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本项目监理招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申请人请于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 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6栋1单元6楼1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传真或信函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
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须为本公司自有人员,同时应该提供该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三险证明(医疗、养老、工伤,社保机构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本公告第3款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人员相关证明原件;
(4)拟投入监理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资格、专业等相关证书;
(5)2012年1月1日以来监理企业业绩情况。
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否决其投标。
8、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及地点公开进行,请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商报》、《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藏那曲地区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6栋1单元6楼1号
联系人:龙在江
电话: 0891-6761155
传真: 0891-681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