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DFZB20170307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牙线广曲界至广平县城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广平县发展改革局以广发改招标核字【2017】1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广平县盛融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广平县盛融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2.1建设地点:本项目起点位于曲广交界,至广平县城广安路结束,路线全长:18.3Km。
2.2技术标准:本项目全线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面宽度为11.5米,设计速度采用60Km/h。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结构层厚度通过结算确定。其他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3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1)本项目的所有勘察和设计工作,包括公路工程、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2)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时各标段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控制上限的编制以及后续服务等。
(3)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及设计文件汇总、上报和协调工作。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分为1个合同段。
2.4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7天内完成施工图批复;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2年,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中标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部,且主要勘察设计工作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完成。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仅指公路设计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4 月 1 日至2017年 4 月 10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 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技术资料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4 月 21 日 9 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0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和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平县盛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北鼎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广安路西段路北 地 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4室
邮 编:057650 邮 编:056002
电 话:0310-2526606 电 话:0310-7021299转8000
传 真: 0310-2526606 传 真:0310-3150500转8005
联系人: 史富丰 联 系 人: 柴秀月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资格审查条件
3.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2017年 月 日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测量工程)及以上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在近5年内(2012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1条以上(含1条),里程在15公里以上(含15公里)二级或以上公路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路桥及相关专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近5年内(2012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成功完成至少一条15公里或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近5年(2012年3月1日起至今)未介入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诉讼案件,或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没有造成重大影响; 2.投标人近5年(2012年3月1日起至今)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由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过去十年(企业成立不足十年的,以公司成立开始)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
附件3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则以第一个信封满足业绩要求的业绩数量较多的优先。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所附勘察设计业绩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复核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则该勘察设计业绩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4)投标人的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9)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 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但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2)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详见评标办法附件“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未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c.未按投标函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大小写; d.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有语法错误,不能明确报价; (4)投标人未相互串通投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2.9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详见评标办法附件“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三名。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续
附件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 |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15分 |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分 |
c.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 |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分 |
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20分 |
f.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分 |
g.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h.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分 |
i.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 |
j.投标价 | 10分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15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9分; |
类似勘察设计经验 | 近5年内,每增加一条(段)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9分; |
项目负责人 (6分) | 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公路项目每增加1条(段)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5分。 |
d.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5分)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基本全面,得3分;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阐述全面,无漏项,得3-4分;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5分。 |
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6分;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在上述理念基础上采取了部分优化措施,得6-8分;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在上述理念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得8-10分。 |
e.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20分 |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12分; |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12-16分; |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16-20分。 |
f.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分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基本可行,得3分;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可行,得3-4分;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4-5分 |
g.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3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3-4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4-5分。 |
h.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分 |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3分; |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3-4分; |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4-5分。 |
i.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3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3-4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4-5分。 |
j.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算术性修正后报价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 | | | |
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