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GSJ-2017-04-3-2(RHP-C081700260283-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港高速公路沧州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经营性公路性质建设。经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实施。本项目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招标专[2016]115号文批准,招标人为沧州市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筹措,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取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I。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起点位于东光县城南连镇北与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段相接,路线与京台高速相交后,经找王镇、灯明寺南、潞灌、新县镇南、盐山县城南、海兴县城南,在小山火山地址保护区东南布线,终点在青锋农场东侧设置枢纽互通与沿海高速相接,路线全长124.027公里。孟村连接线拟将现有孟新线改线新建连接孟村县城和辛霞线。孟村连接线总里程约10公里。
2.2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
项目共设置互通式立交12座,其中服务型互通8座,枢纽型互通4座,大桥26座;铁路分离式立交2处,公路分离式立交18处;设置服务区3处,监控中心1处,养护工区3处,收费站8处。
2.3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1)本次招标为邯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全线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供配电系统(包括从国家电网接入本项目)、其他工程等)、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等)、沿线设施(管理、养护、服务设施及相关的供电配电等)、环保绿化及景观工程的勘察设计现场监理以及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
(2)本次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分为1个合同段。
2.4勘察设计监理周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交工验收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业绩、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如果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勘察设计和勘察设计监理投标,经评审后排名均为第一名时,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其为本项目勘察设计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勘察设计监理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中标人必须在沧州市设立项目部,且主要设计工作必须在沧州市完成。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
3.7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仅指公路设计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3.8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设计负责人在过去一年(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环岛262窗口(沧州市北京路和吉林大道交叉口)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含参考资料),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5日上午10: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八室(地址:沧州市吉林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和《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wzx.cangzhou.gov.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沧州市解放西路77号
电 话:0317-8695538
传 真:0317-8695538
联系人:边玉强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24
电 话:0317-2121098、0311-69052002
传 真:0311-69052033
联系人:张东、王隆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2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2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或勘察设计监理工作。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设计监理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2012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过1条段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监理。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在近1年(2016年4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监理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则以第一个信封满足业绩要求的业绩数量较多的优先。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果投标人同时参加勘察设计监理和勘察设计投标,且均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其为勘察设计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勘察设计监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勘察设计监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发布的信息一致。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且所附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则该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4) 投标人的设计监理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条件)”规定,且所附设计监理负责人业绩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条件)”规定,则该业绩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与招标人或勘察设计单位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13)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部分)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5分 b.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和能力 15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5分 (2)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部分) d. 对本招标项目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5分 e. 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 10分 f. 各阶段工作主要内容和方法 10分 g. 工作的重点、难点以及相应对策分析 10分 h. 工作计划安排 5分 i. 工作质量管理措施 5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
2.9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j. 投标价 10分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续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5分; |
类似勘察设计咨询经验 | 近5年内每增加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监理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加10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9分; |
设计监理负责人 (6分) | 近5年内每增加1条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5分。 |
d. | 对本招标项目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 5分 | 理解基本准确,得3.0分; |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3.0-4.0分; |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0-5分; |
e. | 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 | 10分 | 总体设计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可实施性一般,得6.0分; |
总体设计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可实施性较好,得6.0-8.0分; |
总体设计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可实施性强,得8.0-10分; |
f. | 各阶段工作主要内容和方法 | 10分 | 内容基本齐全,方法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0分; |
内容较齐全,方法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0-8.0分; |
内容齐全,方法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0-10分; |
g. | 工作的重点、难点以及相应对策分析 | 10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0分; |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0-8.0分; |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8.0-10分; |
h. | 工作计划安排 | 5分 | 工作计划基本合理,得3.0分; |
工作计划合理,得3.0-4.0分; |
工作计划科学,安排周密,得4.0-5分; |
i. | 工作质量管理措施 | 5分 | 措施基本全面,可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措施全面,可实施性较好,得3.0-4.0分; |
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可实施性强,得4.0-5分; |
j.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注:1、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2、缺项则该项得0分。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