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T-XZZB-2017031-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日喀则市仲巴县隆格尔乡至帕江乡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藏交发〔2017〕15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招标人为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及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日喀则市仲巴县隆格尔乡至帕江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建设管理代建项目;
2.2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日喀则市仲巴县境内;路线全长约50.058KM。起点从隆格尔乡至K10+614.433、K25+040至终点日吾其乡2处路段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改建,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K10+614.433至K25+040路段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全线新建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Ⅱ级。
2.3 监理工作范围: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和审计工作等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2.4代建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业主提供监理管理、管线迁移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结算初审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等管理工作;
(监理及代建范围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2.5 建设地点:仲巴县境内;
2.6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16个月;
2.7 本项目监理和代建为全一合同段;
2.8 监理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代建服务期限:从建设管理(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或住建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符合交通主管部门关于代建单位资质的要求。近三年(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内独立完成累计不少于30公里类似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及类似项目代建业绩(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上业绩信息可在部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并附相关网站证明材料,网上不能查询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评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质量评定书。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将进行核查,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资格证书(公路工程及相近专业);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乙级或以上试验检测机构注册。
代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及其他代建人员的注册证书,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人员须为本公司正式职工;
拟投入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以及备选人)代建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和近六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3.2 按本公告第3.1款要求提供的人员和业绩必须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投入的人员和所附业绩一致,不得调整。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对首次参与西藏自治区公路项目建设的投标人,须获得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A级以上信用等级,方可参与投标报名。
3.6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再次投标。
3.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8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固定标价评分法”(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1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2: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和本公告第3款所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和人员相关证书原件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到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关联关系情况表,并应加盖单位公章。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及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自身情况自行组织踏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10日上午10:00时(下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商报》、《日喀则日报》、《中国招标与采购网》、《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西藏日喀则市黑龙江南路
联系人:文先生
招标代理: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桑珠孜区青岛路达热瓦后藏庄园A区商住楼1单元4-1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5608925640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