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项目业主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28%,银行贷款72%。招标人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 |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区,化学工业区。 |
建设规模 | 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全长约31.2公里(G50沪渝高速15.9公里,G70福银高速15.3公里),拟沿绕城现有道路四车道两侧进行拼宽改造成八车道。投资估算总金额为39.24亿元; |
技术标准 | 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
其 它 | 路线在中洲附近通过藏龙岛枢纽与南四环进行连接,沿绕城高速公路布设,将绕城高速进行两侧拼宽至八车道,经凤凰山、豹澥、九龙、花山,在北湖附近通过改造的北湖枢纽与东四环相接。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连接线、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房屋建筑、环保、水保、景观绿化、其他工程等)以及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并负责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估、报奖工作等。 |
标段划分 | 1 |
勘察设计周期 | 24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和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所承担工作的资质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___/____。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24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
6.2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2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3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招标代理: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47号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楼金涛鸿公馆1楼
邮 编:430015 邮 编:430077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肖女士
电 话:027-68820357 电 话:17897110944
027-85875760
附件1: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专业设计(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最近5年完成过1条至少30km(含30km)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注:1、最近5年指2012年1月1日至今;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此表中填写最近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并提供施工图设计批复、合同协议书。如无施工图设计批复、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3、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最低要求。
附录3 A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最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条至少30km(含30km)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最近5年作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条至少30km(含30km)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附录3 B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 1 | 岩土类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
路线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的路线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
路线交叉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的路线交叉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
路基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的路基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
路面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的路面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
桥涵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负责过1座以上(含1座)高速公路特大桥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
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设计勘察工作。 |
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含5年)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最近5年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勘察设计工作。 |
景观绿化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环保和景观绿化新建或改扩建勘察设计工作。 |
测量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测量勘察工作。 |
概预算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概预算经验,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作为概预算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设计项目。 |
其他参加 设计人员 | 14 | 至少有30%以上的设计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经验;至少有50%以上的设计人员具有5年以上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经验。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6、投标人2013年、2014年、2015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1。 |
注: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信誉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I)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 | 第一 信封 资格 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其他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关联单位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
2.3 | 第一 信封 初步 审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项目完成期限 |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其他要求 | (1)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适用); (2)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2.1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2.5 | 第一 信封 详细 评审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00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00 |
投标人的信誉 | 5.00 |
|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00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00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10.00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00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00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00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7 | 第二 信封 初步 评审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
投标报价 | (1)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2)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
2.9 | 第二 信封 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2.10 | 第二 信封 详细 评审 | 投标价 | 10.00 |
2.1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2.12 | 评标 排序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得分较高的优先;第一信封得分也相同的以第二信封投标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价得分也相同的,以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顺序在先的优先。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00分 | 类似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 20.0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 2、最近5年每增加1条30km及以上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3、最近5年每增加1条30km及以上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0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00分 | 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得6分,每增加一个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每增加一个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5.00分 | 技术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得3分,每增加一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
3 | 投标人的信誉 | 5.00分 | 投标人2016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 5.00分 | 满足资格条件的得3分;投标人获得2016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评级,加1分;投标人获得2016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评级,加2分;(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誉为准) |
4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00分 | 对本项目的理解认识透彻,设计思路和理念先进完善,项目工程造价性价比合理的,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利益; | 15.00分 | 基本合理可行,得9分;比较合理可行,得9-12分;合理可行,得12-15分 |
5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00分 | 能抓住招标项目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认识到位,以及对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完善 | 10.00分 | 基本合理可行,得6分;比较合理可行,得7-8分;合理可行,得9-10分。 |
6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10.00分 | 对改扩建工程的技术难点、对改扩建工程新技术方案及建议是否完善; | 10.00分 | 基本合理可行,得6分;比较合理可行,得7-8分;合理可行,得9-10分。 |
7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00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比较合理可行,得3-4分;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得4-5分。 | 5.00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比较合理可行,得3-4分;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得4-5分。 |
8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00分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3-4分;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4-5分。 | 5.00分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3-4分;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4-5分。 |
9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00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后续服务的安排较合理及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3-4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合理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4-5分; | 5.00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后续服务的安排较合理及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3-4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合理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4-5分; |
10 | 投标价得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11 | 投标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12 | 投标价 | 10.0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 F =10,E1=0.6,E2=0.5。 |
备注:1、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
2、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评标办法正文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第一信封初步审查;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其投标将被否决。
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2.12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投标人各项评审因素的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排序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2.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