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及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已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关于丹竹江桥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桂路养函﹝ 2017 ﹞ 5 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钦南公路管理局,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钦南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拨款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项目位于原 X234 线南蛇塘至岽匡三级公路上,施工中心桩号为 K1+840 。土建工程施工招标的范围为:危桥改造施工,包括新建桥梁上部结构采用 2 × 30m 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简支 T 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柱式轻型桥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基础均采用桩基础;设置伸缩缝、铺筑桥面铺装层、以及结构拆除等。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 7 个月。
本次招标 划分为 1 个标段, 主要工程数量如下表:
标段 | 桥梁名称 | 管辖市局、县局 | 桥梁数量 (延米 / 座) | 备注 |
№ 1701 | 原 X234 线丹竹江桥 | 钦州钦南公路管理局 | 68/1 | 原址 拆除重建新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要求在最近 5 年内(所完成的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1 年 11 月 1 日以后), 按一个标段完成投资 400 万元以上且单座总跨径不小于 60 米的桥梁工程; 具有完成单跨 30m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桥新(改)建工程业绩。(上述公路业绩中成功完成指工程经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且要求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询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信用评价等级属 AA 级、 A 级、 B 级和 C 级且未被 “ 信用中国 ”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被限制参与工程投标受惩黑名单的企业,可对本工程投标。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 [2016]59 号)及《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 2016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 2017 〕 44 号)的规定执行。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将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的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相关内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钦南公路管理局统一发售,招标编号: GXYHGLJ.QN2017-01 。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7年 4 月 19 日至2017年 4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 8 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 3 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 可 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单位介绍信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查询回执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核查,且以上资料检查合格才可购买文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联系人:林工、黄工,联系电话:0777-3891044。
4.3标书费支付: 现金支付。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成参考资料,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全新U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4.6 № 1701 标段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二级执业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专业)以上执业资格证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 B 类证书);自 2011 年 11 月起至今按一个标段投资 400 万元以上的桥梁新(改)建工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4.7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即购买招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及拟投入该标段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 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前往工地考察。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将所需提问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5 月 10日 10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时 00分至 10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 8 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 http://ztb.gxi.gov.cn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xdot.gov.cn/ )及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www.gxzbtb.cn/gxzbw/) 上发布。
7. 发布补遗书的方式
招标人如需要发布补遗书的,则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 http://ztb.gxi.gov.cn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xdot.gov.cn/ )及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www.gxzbtb.cn/gxzbw/) 上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注意查询,在收到补遗书通知后将确认回执传真至招标人,否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补遗书。
8. 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活动有质疑或投诉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出。
9.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钦南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 林工 、黄工
电 话: 0777-3891044
传 真: 0777-3891030
地 址:广西钦州市钦州湾大道 86 号
邮 编: 535000
10. 交易服务单位: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 8 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电 话: 0777-2558900 0777-2886030
11.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0771-2115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0771 — 2115941
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0777-2812724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钦南公路管理局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