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ZC-CZ201750-1
1. 招标条件
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已经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招标核【2016】18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项目起于G104与海河路(G307)交叉口,向南既有国道G104改建,经邓官屯村、宋官屯村,与国道G307沧州市南绕城立交后,经张家坟村、跨捷地减河后,在张家场村转向西,止于柳孟春村,顺接国道G104沧州南段改造工程,路线全长7.30公里。
2.2技术标准: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12个月,计划2017年5月30日开工,2018年5月30日竣工。
2.4招标范围: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中标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新改建项目。
3.2经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 24 日至 2017年4月 28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犯罪行贿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购买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所有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到 沧州市吉林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F 区262 窗口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 18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 室 。
5.2投标人须单独手持①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③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行贿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④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银行保函可不提供)。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沧州市建设北街9号
联系人:田女士
电 话:0317-219078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14层
联系人:陈振
电 话: 0311-68121052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表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表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营业执照要求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
申请人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4000万元((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2016年末数据为准)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中标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新改建项目。 |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
申请人在过去3年中(2014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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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本);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取得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本);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总工职称证书载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