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及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已经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管理局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管理局关于 207 国道 K3068+500 ~ K3074+000 段路面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桂东路养函〔 2017 〕 37 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步公路管理局,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步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7 国道 K3068+500 ~ K3074+000 段路 面中修工程 施工路段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步区境内,起止桩号为 K3068+500 ~ K3074+000 。路线全长 5.5 公里,中修里程为 5.476Km 。主要技术指标:二级公路, K3068+500 ~ K3074+000 段路基宽度 12 米、路面宽度 9 米,设计路面结构为 1.5cm 两油两料热沥青同步碎石封层 + 厚 3.5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设计路肩结构为 挖除 18cm 的路肩培土后铺筑 18cm 级配碎石基层 +1.5cm 两油两料同步碎石热沥青封油层 +3.5cmAC13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2.2 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3 土建工程施工招标的范围包括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本招标路段划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工程量如下列表所示:
合 同 号 | 长度 (km) | 3.5cm 细 粒式沥青 混凝土面层 ( m2 ) | 1.5cm 两油两料热沥青同步 碎石封层 ( m2 ) | 18cm 级配 碎石基层 ( m2 ) | 挖路肩土方 ( m3 ) | 人行 横道线 ( m2) | 减速标线 ( m2 ) |
№ 1 | 5.5 | 61331.2 | 61331.2 | 12047.2 | 2168.5 | 43.6 | 145.8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及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乙级资质 ;各投标人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对各标段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在最近 5 年中(所完成的项目的交竣工验收时间在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后)成功完成过一个 5 公里(或以上)的二级公路(或以上)沥青路面大修工程施工或成功完成过一个 5 公里(或以上)的二级公路(或以上)新建或改建(须含沥青路面工程)施工。
(上述业绩中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且要求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信用评价等级属 AA 级、 A 级、 B 级和 C 级且未被 “ 信用中国 ”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被限制参与工程投标受惩黑名单的企业,可对本工程投标。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 [2016]59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 2016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 2017 〕 44 号)的规定执行。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将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的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相关内容。
4 .招标文件 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至 2017 年 5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 83-1 号正赢集团四楼,联系电话: 0774- 5268001 )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 3 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可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单位介绍信原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核查,且以上资料检查合格才可购买文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成参考资料,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全新 U 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4.4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所授权标段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即购买招标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6 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将所需提问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 9 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时 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 83-1 号正赢集团 4 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http://ztb.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xdot.gov.cn/ )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 http://www.hzzfcg.com )上发布。
7. 发布补遗书的方式
招标人如需要发布补遗书的,则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http://ztb.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xdot.gov.cn/ )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 http://www.hzzfcg.com )上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注意查询,在收到补遗书通知后将确认回执传真至招标人,否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补遗书。
8. 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活动有质疑或投诉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出。
9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步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5293176
传 真: 0774-5275995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前进东路 113 号
邮 编: 542899
招标代理人: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林珍
电 话: 0774-5297678
传 真: 0774-5297678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 66 号
邮 编: 542899
10.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 83-1 号正赢集团 4 楼
邮 编: 542899
电 话: 0774-5268001
11.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0771 — 2115941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0774-2031047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步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