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5日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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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第四批申请水运工程资质企业共3家,其中设计企业2家,施工企业1家。受我局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有关资质申请企业的人员、业绩、设备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将专家审查意见报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12日。任何企业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书面材料提交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并留下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信箱:sys653@mot.gov.cn,电话:010-65292653,传真:010-65292653。附件:2016年度第四批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6年12月8日公示样表(设计).doc公示样表(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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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14年第7号令),我部于近期组织对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企业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并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对于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我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如有举报或申诉材料,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7,电话01065292766。 注: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附件:1.公路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 2.公路监理企业资质评审情况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16年12月8日附件1:公路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xls附件2:公路监理企业资质审查结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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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现将《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6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6—2020年) 航道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我国水运资源丰富,航道通航里程居世界首位,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和国家重大战略物资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贯彻实施好《航道法》,切实推进“四个交通”建设,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国家战略和部署,明确今后5年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高航道管理与养护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纲要。一、现状与形势(一)发展基础。1.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十二五”期,各地相继出台了航道管理法规规章,航道法制化逐步加强。《航道法》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航道保护范围划定、通航建筑物建设“五同步”等重要制度为开发利用和保护航道资源、促进航道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航道网络结构持续改善。“十二五”期末,全国内河和内河高等级航道通航里程分别达12.70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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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监管局、团委,各铁路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2017年春运从1月13日开始至2月21日结束,共计40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力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准确把握春运新形势新特点(一)运输需求继续增长。初步预测,2017年春运需求仍将保持小幅增长,全国春运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9.78亿人次,比上年增长2.2%。其中,道路25.2亿人次,增长1%;铁路3.56亿人次,增长9.7%;民航5830万人次,增长10%;水运4350万人次,增长2%。(二)节前客流相互叠加。2017年春运比上年提前11天,是近五年来最早的春运。春运伊始即逢大中专院校放假和务工人员集中返乡,学生流、务工流相互叠加,客流高峰将呈现来得早、时间长、峰值高的特点。(三)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长。春节假期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自驾车探亲、旅游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预计路网交通流量同比将上升9-12%,保畅难度加大。(四)货运需求十分旺盛。今冬明春煤炭、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较前几年显著增长,既要满足旅客运输需要,又要兼顾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压力较大。(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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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是指使用工具和设备,管理、维护公路、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设施的人员。为体现公路养护新技术和新规范对公路养护工管理的新要求,确保《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不断适应公路养护行业发展和管理的需求,根据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我中心会同有关单位修订了《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电子版附后)。经部人教司和公路局同意,现征求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12月28日前反馈我中心。 联 系 人: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公路职业资格处 马 岳 联系电话:010-65299042 传 真:010-6529904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29 电子邮箱:77694946@qq.com 公路养护工职业标准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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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通运输行业有关院校推荐,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组织专家评审,拟授予李伟等45名教师“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教师奖”,授予范昊天等34名学生“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学生奖”(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如实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公示期限: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教育培训处 受理电话:010—65293761 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 2016年11月25日 第七次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获奖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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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延续稳中向好态势,主要指标继续回升,固定资产投资高位运行、增速有所加快,客运结构继续优化,货运量、港口生产主要指标延续向好势头。一、客运结构继续优化。铁路客运增速加快。10月,完成客运量2.5亿人,同比增长10.2%,增速较9月加快0.5个百分点。1?10月,累计完成客运量24.0亿人,同比增长11.0%。公路客运降幅有所扩大。10月,完成客运量13.7亿人,同比下降3.7%,降幅较9月扩大1.3个百分点。1?10月,累计完成客运量130.5亿人,同比下降4.8%。水路客运增速回升。10月,完成客运量0.3亿人,同比增长3.7%,增速较9月加快3.5个百分点。1?10月,累计完成客运量2.3亿人,增速由负转正,同比增长0.1%。民航客运持续快速增长。10月,民航完成客运量0.4亿人,同比增长12.9%,延续9月的快速增长势头。1?10月,累计完成客运量4.1亿人,同比增长11.4%。二、货运增速持续加快。10月,全社会完成营业性货运量39.1亿吨,同比增长6.3%,增速较9月加快0.7个百分点。1?10月,累计完成货运量349.8亿吨,同比增长4.1%。铁路货运持续回升。10月,完成货运量3.1亿吨,同比增长11.2%,增速较9月加快4.2个百分点。1?10月,累计完成货运量27.1亿吨,同比下降3.3%。公路货运平稳增长。10月,完成货运量30.2亿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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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6〕3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部属单位、部内司局设立、收取的,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保函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等),均纳入此次清理规范范围。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不属于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 地方行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由地方人民政府部署。 二、全面开展自查清理 部属单位、部内司局要认真自查设立、收取的保证金,理清保证金项目、收取依据、收取标准、收取程序、规定返还时间、超期未返还金额、超期未返还原因、法律责任等,按照《通知》要求的清理规范原则,提出是否保留的意见,并填写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电子版请从部政府网站财务审计司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和清单报部,并报送电子数据。 三、创新完善管理方式 部属单位、部内司局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等措施,逐步取代现行涉企保证金有关管理制度,做好政策过渡衔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要创新涉企保证金缴纳方式,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逐步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部(财务审计司)反映,联系电话010-65292998,外网邮箱: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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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6〕40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等票据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票据申领、使用、管理等工作,要依规领取、正确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往来结算票据等,不得混用、串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帐;要妥善保管、依规核销财政票据,按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要加强内部控制,实施财政票据、账户、资金收缴等系列管控。 二、认真开展财政票据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将票据管理作为财务审计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票据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自我发现问题、改进提高的能力。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部已经部署开展的财务审计检查、票据专项检查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对于财政票据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补漏查缺,限时完成整改工作。同时认真梳理管理流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报告整改情况。 三、积极配合做好财政票据随机抽查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票据抽查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对待,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要认真学习领会《方案》精神,关注财政部门公布的随机抽查对象、内容等,全面做好迎检准备,提供相关检查资料,接受有关问询,反映相关情况,配合检查工作;对财政部门做出的检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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